一、档案馆接收学生档案的要求
1.
学生档案由各学院向档案馆移交;
2.
学生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时,档案需以专业、班为单位,按学生的学号顺序排列,移交人和接收人共同认真清点、核对和登记。
二、档案馆转出学生档案的要求
1.
学生未毕业时,原则上档案不能转出学校;
2.
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在其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调档函或《学籍变动通知单》可办理档案的转递工作;
3.
毕业生的档案凭《派遣通知书》转递,由学校通过EMS投寄,投寄地址为《三方协议》所留档案投寄地址,若1个月内还未收到,请及时在本年度内通知学校档案馆,档案馆会在邮局查找记录。
4.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的制度执行;
5. 毕业生若需提前转出档案,须用人单位开具调函,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