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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校“X+1”实践教学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落实姜波理事长9月6日关于实践教学的五点指示精神(见附件一),切实把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做实、做好,现重申有关要求和事项、并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原则上按照已颁布的制度和文件执行
近年来,我校及教务处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的制度与文件,其中,《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制订“3+1”及“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2009年11号文件),《西安培华学院关于2009年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年31号文件),教务处2008年制定的《西安培华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以及教务处于2009年、2010年4月下发的为落实2009年31号文件精神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是本学期实践教学的主要制度依据。费用预算分三块:
1.实践教学经费:包括学生交通补助、教师交通及误餐补助、支付实习单位费用、讲座费、印刷各种表格等费用。
2.外聘教师费用:列入项目计划,但不再列入实际开支经费中,按课时工作量计算,由人事处核发课时费。
3.专职教师按课时费:列入项目计划,但不再列入实际开支经费中,按课时工作量计算,由人事处核发课时费。
二、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方案
虽然学校已原则同意按照各二级学院制订的方案进行实施,但是,所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可操作性有待完善。
(一)完善项目须注意的问题
1.按照学校统一制订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书》(见附件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重新填报,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项目的大体思路和安排,仍按上学期上报的重新填报不做大的变更,内容要按《计划书》样本要求进行细化和完善。
3.为便于《计划书》细化和完善,各个项目按当初方案和思路组织实施,在实施中细化完善方案。
(二)校外合作项目的要求
1.必须派专人进行项目考察、谈判。参与学生较多、路程较远的项目,校实训与就业中心要参与考察与谈判。
2.必须与合作单位签署协议。
3.必须有带队教师实行全程管理,派专业教师定期指导。
(三)项目书的审定与报送要求
1.项目书必须在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指导下,由系(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制订,并广泛论证与征求意见,主管院长或院长审定、学院盖章后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经学校审定的项目,由教务处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学网.实践教学”栏目中发布,接受监督。
三、项目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项目实施前,要把项目实施相关要素做全方位的部署与安排。如基地的落实、协议的谈判与签署、实践教学方式的确定、学生安全措施、教师学生教学目标任务与考核要求的明晰等,所有环节和因素做到周密部署、运筹帷幄,联系落实到位。
(二)做好项目实施的动员与宣传工作
动员与宣传的目的,是让全体参与人员明确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调动师生的参与积极性的,以认真的态度、饱满的热情完成项目任务。动员宣传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校外实践项目最好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实施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校内项目也要由系(教研室)主任亲自向学生作项目教学介绍,提出教学要求。
(三)项目负责人、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
1.校外、校内实践项目,均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组织与管理。项目负责人可由系(教研室)主任或经验丰富的本专业专职教师担任。参与项目学生较多的项目,可安排2名负责人。
校外项目,如果负责人不能全程参与管理,必须指派带队教师,按照项目书和学校有关制度要求,对学生和项目实施实行管理。
相关专业教师必须定期到现场,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级学院的教学副院长、院长须须定期现场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合作单位解决教学问题。
2.二级学院须召开全体参与项目教学、管理的教师专题会议,逐人明确、落实管理任务、责任和要求。
3.全体参与项目教学、管理的人员,需做工作日志,项目教学完成后须写出总结报告或专题调查研究报告。
(四)做好学生安全管理
1.校外项目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要求,由带队教师在动员会上宣读、解释,并印发给每个学生。各项要求要具体、细致,要涉及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2.带队教师、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领导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对此,各学院应做出明确的书面规定。
3.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与排查工作。
4.重点问题应有安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考核要严、要实,要进行全程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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