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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 : 2021-04-27    点击数:    来源:

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21]6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批准,202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

学科门类/

专业类

计划数

学制

1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英语

050201

文学

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223

两年

2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艺术学

艺术学/

设计学类

3

工程造价

120105

工学

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4

会计

与金融学院

会计学

120203K

管理学

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

5

电子商务

120801

管理学

管理学/

电子商务类

6

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080703

工学

工学/

电子信息类

7

医学院

护理学

101101

理学

医学/

护理学类

8

药学  

100701

理学

医学类/

药学类

9

传媒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9

艺术学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10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文学

文学/

新闻传播学类

11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4

艺术学

艺术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最终批准为准

二、学制及学习形式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招生对象

 (一)招收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2019-2020届毕业的、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应届生和往届生均要求已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二)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 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 与原本科专业属于 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具体 专业所属 的学科 门类 、本科 专 业类可登 录教育部 网站

(www.moc.gov.cn),搜 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版 )” 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 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第二学位→填写详细信息→勾选报名专业)(http://www.peihua.edu.cn/zhaosheng/index.htm)

报名时间:即日起——61817:00

(二)提交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扫描电子版于618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phzs@peihua.edu.cn

1.本人签字确认的 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

2.考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B以内)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三)面 试:初审通过的学生须参加分专业面试

1.面试时间:621——23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水平、英语水平、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发展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四)录取办法:

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发放西安培华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五、入校管理

(一)报到

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现场核验: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学籍复查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1. 六、收费标准

    收费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和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两档执行。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毕业后服兵役和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这五类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享受该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年度专业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年度专业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学生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 报考我校第二学位护理专业的考生需知晓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此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护理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三)本简章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