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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随迁子女在陕高考取消户籍年限要求

日期 : 2013-01-02    点击数: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昨日下午,陕西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可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及录取。

  兼顾本省考生和随迁子女权益
  陕西虽属西部省份,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集中,高考录取分数线历来较中、东部许多省份略低,一直是“高考移民”重点选择的省份之一。
  由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和人社厅联合制订的方案,立足我省基本省情,充分考虑了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的现状,体现了既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兼顾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权益的思路。
  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方案明确,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考生父母一方须有在陕居住证
  方案的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方案规定,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严查考生资格防堵高考移民
  记者注意到,方案中并未放松对“高考移民”的防堵。
  其中要求教育部门加强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管理,严厉打击伪造、虚挂学籍等违规造假行为,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报考资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
  公安部门承担审核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是否具有稳定居住条件的任务;人社部门配合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准确提供外省籍来陕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情况。以上两部门的审查情况,都将提供给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作为升学考试资格审查的依据。
  北上广“异地高考”方案
  北京
  过渡方案仅开放职业教育
  争取2013年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与确定家长资格条件的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挂钩。 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3年连续初中学籍,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从2014年起,父母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且缴社保满6年,子女在京有3年高中学籍,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上海
  高考资格与积分管理挂钩
  上海2014年开始实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衔接,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人员,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国内人才引进类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可在沪参加中考、高考;持一般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只能参加全日制普通中职教育自主招生考试。
  广东
  分三步四年逐步落实
  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2014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并在广东参加社保累计3年以上的,其子女在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可参加中职报考;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参加社保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与广东籍考生同等高考、录取。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