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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西安培华学院本科专业课程大纲(标准)》的指导意见》(院教发〔2021〕62号)
日期: 2021-10-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实现我校“一流学院”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深化应用型课程改革,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切实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适应度,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逐步建立与应用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使“学生中心”教育的理念切实体现到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经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研究,现对本科专业课程大纲(标准)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 教育教学理念,围绕转型发展、专业建设和培华“金课”工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以课程体系优化、课程重构、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为重点,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大纲(标准),同时根据课程特点,以不同方式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实施全课程育人。

注重教学从单纯重视理论知识传授向全面重视能力培养转变,注重 “应用性”“实践性”“创新性”在教学中的导向作用,在进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教育的同时,突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特色对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现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专业特色;必须符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本校的办学特色;必须符合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目的,体现课程间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力争在课程内容更新和专业知识的拓宽上有所突破,实现专业教育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做到结构科学、安排合理、层次分明、论述准确。

2.注重应用原则

以就业为导向,从“出口找入口”和从“出口找方向”出发,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就业方向,根据职业教育、行业规范和学生从业能力提升的基本要求,以“工作任务课程化、教学任务工作化、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原则分析真实项目的实施流程,整合相关课程内容,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性”,实现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双证”教学的统一,确保教学过程能够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升,坚持学以致用,为学生发展打好基础。

3.强化实践原则

紧密围绕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实验、实训、设计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的设计上突出过程性和实践性,加大课前预习、课堂研习、课后练习的比例,做到把课堂交给学生,变一言堂为群言堂,广泛运用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案例式、讨论式、互动式、体验式、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操作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得以提升。

4.突出重点原则

从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基本要求出发设计教学环节、精选教学内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要求,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给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空间,避免面面俱到和片面强调知识的系统性,体现社会需求及职业教育的特征。

5.改革创新原则

要着力进行课程体系的改革,体现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思想、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的创新,体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改革的成果,吸收相关教材和教学研究中最新的、具有前瞻性的成果,处理好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更新教育观念,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二、基本依据和课程范围

(一)基本依据

1.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

2.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3.课程的性质、目标和功能定位;

4.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对课程的基本要求;

5.课程所涉及的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水平标准;

6.学校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关于课程思政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7.《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学生“八大能力”培养的指导意见》;

8.应用型课程开发原则与方法;

9.课程所属学科发展最新成果;

10.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和学习兴趣。

(二)课程范围

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入的必修课程均须编制课程大纲(标准)。

三、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基本程序

1.组织机构。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基层教学组织成立课程大纲(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课程大纲(标准)制订的组织领导工作和审核工作。组长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等组成。

2.分析整理。认真分析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对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及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准确定位知识、方法、社会能力方面要达到什么目标,通过什么理念、模式与技术去实现。深入调研,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能力分析,掌握职业能力标准,明确课程的定位及任务、课程目标、知识点、技能点和素质要求、内容序列和具体内容、课程的组织与实施细则、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等。搜集整理相关教材资料,开展所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等调查研究,学习学校有关文件;各教研室应组织集中讨论和研究,分析已使用课程大纲的优缺点,在原有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结合近年来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持续改进。

3.撰写初稿。相关教学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避免知识的重复和遗漏,在学习、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课程内容和体系,指定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执笔编写课程大纲(标准)初稿。

4.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要经过教研室或课程团队相关教师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审稿,经二级学院(部、中心)课程大纲(标准)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教务管理中心。

5.审核批准。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正式颁布实施。

(二)执行与管理要求

1.课程大纲(标准)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按照课程大纲(标准)的要求选用和编写教材、撰写教案、开课说明、制订授课计划、开展备课和授课。

2.课程大纲(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和需要,如果必要对课程大纲(标准)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应向所在系、专业负责人提出建议,并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将制订的课程大纲(标准),由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

四、基本结构与内容要求

课程大纲(标准)的基本结构包括三部分:标题部分、说明部分和课程内容体系部分。

(一)标题部分

1.课程名称及代码:课程名称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对于同名课程,若教学要求存在很大差异,可在课程名后用A、B字母加以标识。

2.课程类别:指该课程属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集中实践课等、专业集中实践课类别。

3.适用专业、启用年级:说明本课程大纲(标准)的适用专业和启用年级。

4.学分、学时数: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所需学分和学时数。学分和学时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5.执笔人、审定人:写明本课程大纲(标准)执笔人与审定人姓名。

(二)说明部分

1.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定位及作用:应阐明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符合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本课程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要起主要支撑或明显的促进作用。具体要体现以学生职业能力、素质培养为目标,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项目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2.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阐述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及相互支撑作用。

3.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等目标。

4.教学内容的学时安排:根据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关系,结合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要求,恰当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理论课可按“章节”形式编写内容;包含课内实践学时的课程可按“章节+项目(任务)”的形式编写内容;实践课按“项目(任务)”形式编写教学内容。

5.教学建议: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教学条件的实施建议等。

6.考核方式:应体现教学评价与考核的多元性,如项目考评、作品考评、过程考评、报告考评、知识考评等,形成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要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评价。

7.推荐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列举推荐教材及线上、线下参考资料等。

(三)课程内容体系

“课程内容体系”是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说明,是课程大纲(标准)的主体,具体的教学内容可按章节、项目或任务等顺序编写。每一章(项目、任务)要说明以下6项内容:

1.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等目标与要求,要注意课程目标的陈述技术,一般采用行为目标陈述方式,通常用结果性目标方式和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方式,前者主要应用于知识、技能及可结果化的课程目标,后者通常用于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建议在表述中更多采用“能或会+动作要求+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具有可操作性,减少使用“了解”、“熟悉”之类对知识掌握要求的动词。

2.课点:列举组成章节(项目、任务)的基本教学单元,由一定数量、序量、质量的知识点、技能点和态度点组成,是对课程进行重构后的最小教学内容组织单元,包含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以及通用技能、专业技能等要素。

3.知识点、技能点、态度点: 列举组成课点的最小元素,合理表达数量、序量、质量的互涵关系。

4.学法建议:建议教师组织学生学习本单元内容的学习建议和相关要求。

5.教法建议:建议教师实施本章本单元教学内容的具体教学法和手段。

6.参考学时:本课点的教学参考时长。

7. 学习产出及测量标准:对某个教学目标或某个(组)课点达成情况的评价与考核方式。

五、制订要求

1.课程大纲(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2.课程大纲(标准)的编制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的教学机构组织教师编写。

3.课程大纲(标准)的主编任务应由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或课程组骨干教师担任。

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组织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制订课程大纲(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校内外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人员、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力求使课程大纲(标准)科学、规范、适用。

5.编写人员应参考相关教材和其它资料,结合校企共建真实项目案例确定合理的教学内容,避免完全按照某一教材编写课程大纲(标准)。

6.同一课程名称在不同专业有不同学时或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课程大纲(标准)应分别编写。

7.课程大纲(标准)中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课程代码等内容必须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8.课程大纲(标准)统一用word编排。纸型为A4,具体格式要求参考附件。

9.编写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撰写课程大纲(标准),一般不得擅自改变课程大纲(标准)的体例和结构。

10.各专业的课程大纲(标准)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一览表中的课程编码按序排列,首页编排目录,封面按学校要求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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