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管理好各界友好人士及单位捐赠书刊资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我院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捐赠书刊管理条例(草案)》,同时对获赠书刊的内容进行进行甄别,以决定取舍及处理方式,之后将公示处理意见,敬请捐赠者知晓:
一、入藏原则
(一)凡符合如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为正式出版物,或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内部出版物等;
2.内容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或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3.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或适合教师教育且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教材等;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2至6册为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内部出版物等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书刊资料;
3.破损、残缺、污损等品相恶劣的书刊资料(有文物价值者可适当放宽);
4.内有划线、标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5.内容陈旧且不具历史参考价值的书刊资料;
6.不成套的图书;
7.单本期刊;
8.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书刊资料。
二、捐赠方式
1.直接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达长安校区图书馆文献建设部,亦可由高新校区综合书刊借阅室老师代转;
2.邮件寄送:一般捐赠者请注明“赠阅”字样,本校师生及校友请注明“捐赠图书”字样,随件请附个人或单位详细信息,以便回寄赠书证;除此之外,纯属推销之意到馆图书概不寄还,以获赠图书处理;
3.派员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三、处理原则及步骤
(一)处理原则: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我馆即拥有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原则上没有将获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2.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书刊进行合适的处理,亦有权在未来合适的时候,对已入藏的获赠书刊进行合乎馆藏发展方针的剔除;
3.国内国际交换所得图书以赠书处理,将不颁发赠书证;
4.图书馆谨承诺:将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认识获赠图书的内在价值,慎重处理,尽其所用。
(二)处理步骤:
1.捐赠图书到馆(采编部),部主任或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并记录在案,当即出具、亲送(限我校教师捐赠者,2个工作日内)或邮寄(2个工作日内)谢函或赠书证。个人捐赠者将出具赠书证,团体捐赠者将出具谢函。此外,大量图书捐赠将报业务馆领导,听其布置具体捐赠事宜;
2.捐赠图书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即由验收人员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对其进行必要之甄别取舍,或入藏,或不予入藏。拟入藏者,经贴磁条、贴条码、盖馆藏章等加工后,即用图书馆MELINENTS系统之查重、建立书目记录、记到、编目等,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各阅览室、外借室。
3.不入藏图书资料将视情况另行处理:
①转赠: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或本馆已有收藏且复本量已足的图书,或不合我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秉着“物尽其用”的原则,转赠友好单位或本校师生;
②淘汰:盗版、残旧及确无价值的图书,直接淘汰。
4.以上捐赠信息及处理信息将在我校图书馆网页“书刊捐赠”栏予以公示,捐赠者亦可匿名登录图书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查询已入藏图书相关信息(因图书馆需对获赠图书进行批量处理,故捐赠时间与加工入库时间相差较大,视情况需一月至两月左右)。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