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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试行)》(院后保发〔2019〕13号)
日期: 2019-12-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  总则

1.1 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9138号)精神,切实推动我校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和西安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建立和规范我校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处置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目录及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目录及要求适用于我院长安校区范围内所有教学及办公场所、宿舍、餐厅、服务网点、文体场馆,以及道路、绿地、景观等各类户外公共场所。

1.3 适用时间

本目录及要求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西安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本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订。

2. 分类目录

2.1 制定原则

本目录依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材质等对分类类别进行细化说明,并对产生频率较高的实物进行列举,制定分类目录,便于师生员工分类投放。

2.2 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我校日常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2.1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2.2.2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2.2.3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含学校餐厅后厨)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含有废弃油脂的餐饮垃圾不属于厨余垃圾。

2.2.4 其他垃圾

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2.3 各类别说明及实物列举

类  别

说  明

主要内容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废塑料

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空)、塑料碗(盆)、塑料玩具、塑料文具等塑料制品

废纸

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书籍、包装用纸等,注意:餐巾纸、厕纸等水溶性太强不属于可回收物,属于其他垃圾

废玻璃

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

废金属(铜、铁、铝等)

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

废旧衣物

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

电子废弃物

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纽扣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

 

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废荧光灯管

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

其他

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弃置药品

厨余垃圾

是指家庭、餐厅后厨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

粮食及其制品

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

蔬果

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

肉蛋

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

水产

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

罐头食品

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午餐肉等

调料

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

零食

糕饼、糖果、坚果、奶酪

干货

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

冲泡饮品

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

盆栽植物

花卉、枝叶

其他

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

其他垃圾

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其他说明

(1)厨余垃圾中所列举的实物均包括未食用和食用后残余的;

(2)有包装的物品须按照归类将包装物和内容物分开投放(除药品)。

(3)立体包装须压扁投放。

(4)盆栽植物须去盆、去土投放。

(5)餐厅产生的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不属于厨余垃圾,采取干湿分离、油水分离方法沥干后单独收运。

(6)工业固体废物、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禁止混入生活垃圾,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3.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要求

3.1 设置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从便利师生员工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以及垃圾投放与收集点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 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摆放位置原则

3.2.1 宿舍区域

宿舍区域一楼公共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1.1 宿舍内根据情况,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投放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3.2.1.2 每个楼栋现阶段根据现有生活垃圾投放习惯,在楼栋入口附近设置投放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成组摆放,容器数量与楼栋入住人数相匹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区域性的集中投放点,如学生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3.2.2 办公场所

校内各类办公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2.1 每间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投放器,进行分类收集。

3.2.2.2 在每层办公楼公共卫生间设置30L左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分类投放容器,进行分类收集。

3.2.2.3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一栋楼设置一组,或明确投放地点。

3.2.3 教学区(含图书馆及文化体育设施)

教学区(含体育馆、操场、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3.1 教学区域公共卫生间不再设置垃圾投放点,教室内部不再设置垃圾桶,值日生清理卫生后在教学区公共投放点集中分类投放。教师休息室、场馆内部空间及楼宇每层的公共区域,根据使用人数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2.3.2 教学区每栋楼附近公共区域,根据投放量可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3.2.4 餐厅及服务网点

餐厅、浴室、快递、理发等其他服务网点的服务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3.2.4.1 餐厅及有厨余垃圾产生的服务网点,如便利店、咖啡馆、水果店、小卖部等均应在餐厅、休息区、出入口等位置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2.4.2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一般一个餐厅或服务网点至少设置一组。

3.2.4.3 校内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饮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餐饮垃圾收集容器与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容器的数量应与其垃圾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相匹配,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

3.2.5 户外公共场所

道路、广场、绿地等户外公共场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参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设置。

3.2.6 特殊要求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各自根据实际,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增设废纸张、饮料瓶、废玻璃、废旧衣物、电子废弃物等专用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增设废荧光灯管等专用收集容器。

校内举行大型户外活动应提前向后勤保障部递交申请,根据参加人数、活动类型与内容,在活动区域内临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安排人员统一分类收运。

3.3 相关配套设施要求

3.3.1 新建或改建各类公共楼宇及宿舍时,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并配套设置清洗设施与排水沟。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应在一层或户外交通方便的位置,并直接向户外开门。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3.2 现有各类公共楼宇及宿舍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造或新建的方式逐步实现按规定配置区域生活垃圾容器间或集中收集点,并分别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3.3 长安校区的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分时、分类统一收运,杜绝混装。

3.3.4 后勤保障部根据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产生数量,配置符合标准的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或厨余垃圾集中粉碎设备,可就地处理部分师生员工分类的厨余垃圾,实现垃圾资源化处置。(设备随后完善)

3.4 收集容器规格

校内生活区域、办公场所、教学区、餐厅及服务网点的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及公共场所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60升、240升规格,以满足师生员工投放和收运为前提。

宿舍、办公室等房间内的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选用20升、40升规格。

所有校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按照与收运衔接的要求配置。

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参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设置。

3.5 标识及标志色

3.5.1 分类收集容器标志色要求

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Recyclable

(二)有害垃圾:红色,Harmful waste

(三)其他垃圾:灰色,Other waste

(四)厨余垃圾:绿色,Kitchen waste

3.5.2 分类标识要求

3.5.2.1 分类收集容器均应根据收集、运输垃圾品种配置相应分类标识,标识样式详见附件。

3.5.2.2 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应粘贴于容器正面,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应采用标识尺寸如下:

分类收集容器

标识尺寸

240L

长300MM * 高450MM

30L

长31MM * 高47MM

非标准分类收集容器,可将标识等比例缩放,但应保持标识清晰醒目。

3.5.2.3分类标识应为防水材料印刷,粘贴应平整、无气泡,也可将标识直接印于桶身或车身印刷标识颜色可为单色。

4. 分类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须按照所设置的分类容器对应投放。

4.1总体投放要求

4.1.1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4.1.2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4.1.3 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4.1.4 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凡未列入本目录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1.5 其他投放要求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需统一投放至校园内专门设置的大件生活垃圾投放点,不得随意堆放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医疗垃圾按照行业规定另行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

4.2 分类投放及收运流程

学校室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点实行定时定点管理,定点垃圾投放点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引导垃圾分类投放,非规定时间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4.2.1 学生宿舍垃圾分类收集流程

(1)每天:6:30-8:10,16:00-19:00定时定点投放垃圾,非规定时间关闭垃圾桶,禁止投放。学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分类投放引导员,在学生公寓1楼分类垃圾桶旁,现场指导学生将垃圾分类进行投放。

(2)物业保洁员对准备收运的分类垃圾进行检查,符合分类规定的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分类运输至集中装运点,对混装、分类不合格的垃圾拒收,由管理人负责分类合格后再行收运。

4.2.2 食堂、商户及各办公楼分类收集流程

(1)食堂

①各食堂自备规定的垃圾分类桶。

 厨余垃圾必须分类后单独投放在厨余垃圾桶中。

③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厨余垃圾转运到校园垃圾中转站,收运前垃圾分类引导员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垃圾拒收。

④餐饮垃圾(含有废弃食用油脂)不属于生活垃圾,按照油水分离,干湿分离的方法沥干,单独收运。

(2)其他校内服务企业、商户

①商户根据自身日常产生的垃圾情况自备符合标准的一类或多类垃圾分类桶。

②根据学校规定,在每日固定的时间段内,商户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在相对应的垃圾桶内并运至固定的垃圾集中装运点,对接分类垃圾清运车外运。

4.2.3 各办公楼、教学区域分类投放流程

①各办公室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应按规定分类投放。

②办公楼不限定垃圾投放时间,自行分类投放。

③值日学生将教室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在规定时间送至就近垃圾投放点,使用教室的二级院负责检查教室卫生和垃圾分类情况。

④教室垃圾由负责清洁卫生的值日学生按规定时间就近分类投放至垃圾箱。

4.2.4 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流程

公共区域按片区划分,由负责日常垃圾收集的保洁员将垃圾箱中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通过分类统一收集,运送到固定垃圾分类投放点,由专业车辆分类清运。公共区域、办公类公共卫生间内垃圾由保洁人员运送到就近的固定垃圾堆点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清运。

5. 其他规定

5.1 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提供和使用塑料袋、包装袋或任何包装物包裹食品。

5.2 禁止将餐厅食物、食品、饮品、水果等带出餐厅区域。

5.3 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区域禁止带入食品,学生公寓及宿舍区域禁止携带食品入内。

5.4 禁止外卖、外来桶装水、饮用水进入校园,学生不得从事外卖送餐、送水兼职工作。

5.5 除餐厅外,其他校内服务企业禁止从事食品、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业务。

 

 

 

 

 

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序号

地点

种类

规格

数量

管理人

长安校区

1

1教东门外

4色

240L

6

物业公司

2

2教东南东北门外

4色

8

物业公司

3

综合楼垃圾点

4色

27

物业公司

4

北街餐饮

4色

4

物业公司

5

明德楼西侧

4色

8

物业公司

6

图书馆西南

4色

5

物业公司

7

恒友楼南

4色

6

物业公司

8

至善楼北侧

4色

5

餐饮科

9

汇知楼南侧

4色

5

物业公司

10

晓苑餐厅东侧

4色

8

物业公司

11

东门停车场南侧

4色

10

物业公司

12

柳树路 边

4色

10

物业公司

13

1号公寓

4色

16

学服中心

14

2号公寓

4色

12

学服中心

15

3号公寓

4色

16

学服中心

16

4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17

5号公寓

4色

5

学服中心

18

6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19

7号公寓

4色

16

学服中心

20

8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21

9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22

10号公寓

4色

15

学服中心

23

11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24

12号公寓

4色

240L

14

学服中心

25

13号公寓

4色

18

学服中心

26

14号公寓

4色

18

学服中心

27

15号公寓

4色

16

学服中心

28

16号公寓

4色

13

学服中心

29

17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30

18号公寓

4色

14

学服中心

31

19号公寓

4色

12

学服中心

32

20号公寓

4色

12

学服中心

33

21号公寓

4色

12

学服中心

34

22号公寓

4色

12

学服中心

35

23号公寓

4色

10

学服中心

 

公共投放点可根据实际垃圾投放量进行数量和位置调整,调整后由后勤保障部及时发出通知。其他区域根据实际生活垃圾投放数量由后勤保障部及物业公司组织设置垃圾投放点。

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时间:

自2019年9月1日起,每天6:30-8:10,16:00-19:00定时定点投放垃圾,非规定时间关闭垃圾桶,禁止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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