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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严格执行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严以律己,处以公心,克服私人杂念、杜绝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二、学生教育、管理系列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长、干事、辅导员,必须牢记“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摆正服务学生的角色,身正为范,洁身自律、廉洁奉公,不谋任何私利。
    三、对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必须按时间顺序和平时表现,经学生党支部集体研究后确定听党课、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不得凭关系自行指定,更不得收取礼金。
    四、在评优、评奖中,必须向所有学生宣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评审条件,由学生申请或干部公开提名,坚持标准,严格按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工作,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交给几个班干部评选,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收取学生礼、金。
    五、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①必须尊重每个学生的申报权利,不得以名额有限等任何借口拒绝学生的申请;②辅导员亲自召开班会,听取每位申请学生的陈述;③辅导员主持班级评议小组(含学生代表至少十人)逐个评议,人人发言,明确表态,否定有据,评定有理,做好记录;④开班会宣布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听取意见;⑤辅导员不得将评定工作交给班干部胡作非为,撒手不管,或放松条件,照顾班干部、熟人、关系户,不得收取贫困生的助学金照顾其他学生,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收取学生的礼、金。
    六、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私改学生成绩、谎报荣誉、隐瞒处分,不得以学生的证书发放、威逼学生行贿,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七、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尤其对投诉、举报自己的学生,不刁难、不查寻,不追问、不报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八、任何人不得违犯重大问题集体决议的程序,在学生处分和撤销处分过程中,不得违背原则,擅自做主,更不能借机谋取私利,败坏学校声誉。
    九、按照学生申请顺序,按照学生身体状况,安排住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调整和安排宿舍过程中收取学生的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