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单位、个人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工作整体安排,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总结2017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为下一年度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对认真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激励;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帮助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办落实,提出改进措施。
(三)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个人考核同步进行)
 
三、考核时间范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波
副组长:王拴才 胡俊生
成 员:李映方 刘越莲 姚文静 于国亮 徐国富 薛 清 姜 涛 秦海锋 
2.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中心, 李映方兼任主任。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一)二级学院:主要围绕2017年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共性目标任务(包含审核评估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招生或招生服务工作、学生就业工作、学生服务工作、科研、产学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国际化工作、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新闻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和个性目标任务(各单位个性任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职能部门:主要围绕2017年年度目标任务书中包含的审核评估工作、招生服务工作、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服务质量满意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新闻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等共性目标任务和各单位个性任务进行考核。
 
六、考核指标评定
(一)一票否决指标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审核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学校整体进度的;
2.发生安全灾害事故,如爆炸、中毒、火灾、交通意外事故,且由公安机关定性为重大事故的;
3.学院内发生可防性重大刑事案件的;
4.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五万元以上)的;
5.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学院内部不稳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6.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师生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隐患不按时整改而导致严重后果者;
8.学生社团监管失控或非法组织失察造成恶劣影响的;
9.拒接公安、保卫部门隐患通知书的;
10.内部发生群体事件或学生打架斗殴的(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
1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否决的;
12.出现重大师风师德问题的,考核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优秀等次:
1.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较大管理事故的;
2.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5000元以上);
3.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 序号 | 内容安排 | 责任部门 | 日期 | 
        
            | 1 | 发布学校部门年终考核工作通知 | 人力资源中心 | 2018年1月2日 | 
        
            | 2 | 各部门数据汇总 (对照目标任务书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分解表) |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 2018年1月2日—1月9日 | 
        
            | 各考核部门 | 
        
            | 备注:本环节中,各考核部门与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围绕目标考核任务书内容,在充分沟通、书面确认完成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数据或成果,作为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 | 
        
            | 3 | 各考核部门 分别评分(在HR系统评分) | 审核评估工作 | 转型发展与评估办公室 | 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2日 | 
        
            | 教学管理工作 | 教务管理中心 | 
        
            | 招生或招生服务工作 |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 
        
            | 学生就业工作 |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 
        
            | 学生服务工作 | 学生服务中心 | 
        
            | 科研、产学研工作 | 科研管理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 | 
        
            |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人力资源中心 | 
        
            | 国际化工作 | 国际交流中心 | 
        
            | 服务质量满意度工作 | 校长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 | 
        
            | 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 | 
        
            | 新闻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 新闻中心、校长办公室 | 
        
            | 4 | 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 考核领导小组 | 2018年1月13日- 1月14日 | 
        
            | 5 | 考核结果 公示 | 人力资源中心 | 1月15日—17日 | 
        
            | 6 | 考核结果 发放 | 人力资源中心 | 1月18日—19日 | 
        
            | 7 | 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 分管校领导 人力资源中心 | 1月20日—26日 | 
    
(二)部门内个人考核安排(元月12日前完成)
    
        
            | 序号 | 考核对象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人 | 备注 | 
        
            | 1 | 专职教师 | 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70% | 部门负责人 | 附表1-2 | 
        
            | 个人其他综合素质考核 | 30% | 自评30%+部门同事互评30%+部门负责人评议40% | 附表1-1 | 
        
            | 2 | 主管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 (辅导员由学生服务中心统筹) | 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70% | 部门负责人 | 附表2-2 | 
        
            | 个人其他综合素质考核 | 30% | 自评30%+部门同事互评30%+部门负责人评议40% | 附表2-1 | 
        
            | 3 | 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中层) | 本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80% | 各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理事长(HR系统评分) | 附表3-1 | 
        
            | 个人其他综合素质考核 | 20% | 自评30%+部门内下属评分30%+考核领导小组40% | 附表3-2 | 
        
            | 4 | 校领导 | 主管的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取综合分) | 80% | 各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理事长(HR系统评分) | 附表4-1 | 
        
            | 校领导其他综合素质考核 | 20% | 自评30% +理事会评议70% | 附表4-2 | 
    
 
(三)相关说明事项
1.各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需针对每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汇总,并提供支撑材料及总结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同时将本部门员工年度考核量化结果报人力资源中心;中层干部将11月份、12月份的工作记录(纸质版)报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将各部门自评总结材料转给相关评分部门,各考核部门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综合对部门相关指标进行评议打分(HR系统评分);人力资源中心将中层干部的工作记录报校领导作为评分的依据之一。
3.各部门应认真组织部门员工述职并互评,互评记录部门留存,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
4.人力资源中心对各部门评分进行汇总并做相关审核后交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八、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部门考核
    
        
            | 序号 | 考核结果 | 绩效发放 | 
        
            | 1 | 部门排名为前2名 | 年终部门绩效总额*1.1倍 | 
        
            | 2 | 部门排名居中间 | 年终部门绩效总额*1.0倍 | 
        
            | 3 | 部门排名为最后1名 | 年终部门绩效总额*0.9倍 | 
    
备注:
1.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分别排名;
2.教学单位中体育中心、女子学院、开放教育学院和思政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去掉相关考核项(19.75分)(附表如下),参加评分项总分为81.25分,实际得分汇总后按100分总分换算。
(举例:若某学院实际得分为70分,则换算后得分为70÷81.25×100=86.2分)
    
        
            | 
 学院名称 | 去掉的相关项目内容 | 合计 (扣除) | 
        
            | 招生工作 | 就业工作 | 学生服务工作 | 国际化工作——学生国际交流项 | 档案管理——毕业照归集、新生档案移交、毕业生档案移交 | 教学管理工作——学籍管理、考试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暑期社会实践、实践教学工作量、校内外专业实习 | 
        
            | 体育中心 | 5 | 5 | 5 | 1.75 | 0.50 | 2.5 | 19.75 | 
        
            | 女子学院 | 5 | 5 | 5 | 1.75 | 0.50 | 2.5 | 19.75 | 
        
            | 开放教育学院 | 5 | 5 | 5 | 1.75 | 0.50 | 2.5 | 19.75 | 
        
            | 思政部 | 5 | 5 | 5 | 1.75 | 0.50 | 2.5 | 19.75 | 
    
 
 3. 年终部门绩效总额不含部门中层干部、辅导员部分。(部门负责人统一按中层干部队伍考核;辅导员队伍由学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
(二)个人考核
    
        
            | 序号 | 考核结果 | 绩效发放 | 
        
            | 1 | 专职教师 | 由本部门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制定发放办法 | 
        
            | 2 | 主管及以下行政管理人员 | 由本部门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制定发放办法 | 
        
            | 3 | 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中层) | 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制定发放办法 | 
        
            | 4 | 校领导 | 由理事会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制定发放办法 | 
    
备注:
1.本部门在制定内部发放办法时应注意结合考核结果,体现差异,避免一刀切或大锅饭。
2.本部门如果无发放办法,可参考:个人绩效发放额=(部门年终绩效总额÷部门总得分)×个人得分计算发放。
3. 本部门前10%为部门优秀教职工(新入职不到半年员工原则上不作为评优候选人)
八、考核纪律
(一)负责考核工作的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及全院中层干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人力资源中心在考核期间负责接待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电、来访。
(二)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85680068 ;联系人:仝 聪
 
 
 
 
 
西安培华学院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