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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 创建“姜维之班”活动方案
日期: 2017-03-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西安培华学院 创建“姜维之班”活动方案

添加时间:2017-03-27 16:19:15

(试行)

为探索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激发集体活力、强化班团组织思想引领作用,构建高校学生工作新载体,宣传弘扬姜维之老校长办学理念、治学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创建“姜维之班”活动的决定精神,依托姜维之教育思想研究,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方案介绍

一、指导思想

创建“姜维之班”旨在纪念我校创始人姜维之先生,宣扬姜维之老校长不畏艰难、勤俭办学、严谨治学的精神,号召全校师生向老校长学习,挖掘校本资源,创新我校学生管理新机制,搭建引导学生自主发展的新平台,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力、感染力和吸引力,以此带动全校良好班风学风形成,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服务中心(学工部)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1.创建活动周期为一年。“姜维之班”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产生 “姜维之班” 1个及提名班和优秀创建班若干(提名班4个,优秀创建班10个,亦可根据当年申请的班级总数调整)。“姜维之班”每年10月集中申报,开始自主创建,次年4月中期检查,进行集中创建, 11月中旬进行评选表彰。

2.评选程序:创建班级自主向所在学院学生服务站申报,各学院学生服务站初评,学生服务中心(学工部)审核,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公开评选并公示,报学校审批。

3.公开评选:“姜维之班”按照创建评比细则和评比条件综合评定产生。

四、评选条件

1. 目标明确,责任感强

创建班级能认真学习姜维之先生的优良品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道德品质高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无不文明行为。

2. 氛围浓厚,成果显著

创建班级能对姜维之先生事迹有深入的学习,形成良好的理论素养。开展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和读书会等学习交流活动,成果显著。

3. 主题鲜明,效果良好

创建班级能有组织的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创建活动。能将所学与服务社会、奉献他人与提升能力相结合。

4. 班风优良,特色明显

创建班级同学团结奋进,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积极营造学习典型、进步典型的班级氛围。能很好的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充分调动积极性,满足同学成长承载的内在需求。

5.创建周期内被评选为西安培华学院先进班集体或者优秀团支部。

五、奖励办法

1.学校以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和西安培华学院名义联合授予“姜维之班”荣誉称号,同时奖励“姜维之班”班级建设或班级活动经费10000元,对获得“姜维之班”提名班和优秀创建班的班级分别奖励3000元和1000元。

2. 学校以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和西安培华学院名义联合对“姜维之班”所在院系授予“最佳组织单位”荣誉称号。

3.“姜维之班”可视为省级集体荣誉二等奖,姜维之提名班可视为省级集体荣誉三等奖,优秀创建班视为校级先进集体荣誉。

六、经费使用

“姜维之班”活动创建所获经费,由获奖班级自主管理并使用,二级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审查。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服务中心(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创建流程

次年11月5号前,完成创建优秀班级认定工作,选拔进入答辩环节的创建班级。

对进入答辩环节的创建班级骨干进行培训(姜维之精神研习班)。

次年11月举行“姜维之班”成果答辩暨创建总结命名大会,产生“姜维之班”和姜维之提名班,并与优秀创建班共同表彰,宣传展示。(学生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优秀创建班和提名班下一年可继续申报姜维之班。

11月中旬各二级学院审核班级创建条件,将审核通过班级报学生服务中心(学工部)备案。

中期检查

(次年4月-5月)

中期检查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班级,下一学年可继续申报。

次年10月完成创建班级总结认定工作。创建班级提交创建总结报告,汇总各类数据并核查,全方位对创建班级进行现场评估(查阅资料、学生访谈、师生评价等)。评选校级优秀创建班,提交学生服务中心备案。

学生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班级进行资格审查。

班级自主创建

(10月-次年4月)

集中宣传,组织申报

(9-10月)

把创建“姜维之班”纳入新生入学教育中,各学院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和校史教育大力宣传“姜维之班”创建工作。

10月中旬,学校学生骨干培训班组织申报班级骨干进行统一初级培训指导。

二级学院

补充说明

学生服务中心

骨干培训班

第三部分:评审细则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内容:

1.目标明确,责任感强(20分)

1.1姜维之精神品质凝练准确,全班同学能以此为目标,有计划的组织学习。(5分)

1.2能结合姜维之精神,积极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具体生动,树立崇高的理想抱负。(5分)

1.3学生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党组织靠拢。(5分)

1.4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校园文明行为,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5分)

2.氛围浓厚,影响广泛(18分)

2.1深入学习姜维之先进事迹,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讨论会、演讲比赛、读书会等学习交流活动,富有成效。(10分)

2.2学习姜维之事迹活动影响广泛,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8分)

3.主题鲜明,效果良好(18分)

3.1有组织的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创建活动。(12分)

3.2能将所学与服务社会、奉献他人与提升能力相结合,提倡艰苦朴素,班级同学无大吃大喝、浪费等现象。班级同学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显著提升。(6分)

4.班风优良,特色明显(44分)

4.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成员思想政治觉悟高,乐于为班团建设奉献。工作扎实有力,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12分)

4.2创建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课堂纪律优良,到课率高,全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补考率低,无考试违纪现象,学生自主管理效果明显。(14分)

4.3班级同学团结奋进、结对帮扶,积极营造学习典型、进步典型,班级学习氛围高涨。(12分)

4.4能很好的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充分调动积极性,满足同学成长承载的内在需求。(6分)

二、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

1.在全国、全省性学习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每人次加4、3、2、1分;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每人次加3、2、1、0.5分;在学校组织的或学院承办的校级学习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分别加1.5、0.8、0.3分。

注: 全国、全省性学习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的团体是指获奖的成员全部来自于同一个创建班,若团体成员来自不同的班级,则按照相应的加分分数除以团体人数所得分,即为加分值。

2.在全国、省、市、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文体、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受到表彰的集体,全国、省获奖的加2分;市、学校获奖的加1分。

3.班级成员担任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相应职务分值计分:

⑴.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工部主席团成员、A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和其他各组织第一负责人(2.5分/人次);校学生会部长、团工部部长、B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和其他各组织部长(1分/人次)。

⑵.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1.5分/人次);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0.5分/人次)。

注: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最高得分的职务计分,不得累计。

4.汇报思路清晰,表达准确自然,谈吐优雅大方,加分(0.2-1分)。

5.班级成员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申报课题、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团等,第一负责人每人次加2分。

6.加分项设上限,最高分10分。

三、凡是在创建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姜维之班”:

1.参评班级的同学中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受到学校党、团、学违纪处分(以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

2.参评班级成员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

3.参评班级在宿舍检查中,班级所涉宿舍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0%(累计出现不合格宿舍间次/班级所有宿舍总数)。

4. 参评班级所涉的教室卫生保持责任区,在检查中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次。

5. 参评班级成员在德育方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6.参评班级开展的活动在参评年度引发不良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

7.参评班级中有同学在公开场合、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部分:中期检查

一、党团建设

1.创建班级团员人数覆盖率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90%。

2.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不低于班级团员人数的60%。

二、学风建设

1.学生补考累计人次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且个人挂科一学期不得超过3门。

2.学生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班级创建资格(以违法违纪事实发生时间为准)。

3.学生平均到课率不低于98%。

4.学生的不文明行为累计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三、特色开展

创建班级除日常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以外,必须围绕姜维之精神举办的特色活动不少于一次,参与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98%,活动需在院级及以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

四、公寓建设

1.创建文明宿舍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2.宿舍出现违规用电器、夜不归宿、眷养宠物等违纪情况取消班级创建资格。

3.宿舍单间卫生不达标超过两次,或所涉及的宿舍不合格数累计达到20%,取消班级创建资格。

五、创建方案落实情况

六、班集体和个人获校级以上获奖情况(统计)

七、班级成员资格证考取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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