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党委献礼伟大祖国75周年华诞第13讲:1961年中央制定农业六十条、签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有一些年份因其特殊的历史事件而熠熠生辉。1961年,便是这样一个年份,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农业与外交两大领域的深刻变革与伟大成就。
这一年,中共中央高瞻远瞩,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广为人知的“农业六十条”。这部条例如同春风吹遍广袤的农村大地,为当时的人民公社体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它系统解决了生产队内部、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明确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六十条的实施,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农村发展道路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党与人民携手共进、共创辉煌的生动写照。
与此同时,在国际舞台上,中朝两国也谱写了友谊与合作的新篇章。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隆重签订,这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约的签订,不仅巩固了中朝两国的传统友谊,更为双方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冷战格局下,中朝两国携手并肩,共同抵御外部势力的干涉和侵略,为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回望1961年,农业六十条的制定与《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签订,如同两盏明灯,照亮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前行的道路。它们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激励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强大动力。在新时代的征程上,让我们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宣讲人:李书涵,女,汉语言2209班学生,担任汉语言2309班班级学长,青协办公室副主任。考取“CEAC”商务办公专家和普通话二级甲等的证书,志愿服务时长282小时。获得院级和校级“优秀志愿者”,县级“志愿服务标兵”,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返家乡优秀个人”,“五育并举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