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从去年4月底接到省教育厅通知,直至今年10月17至20日对我院实施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考察以来,在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院广大党员响应党委的号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在“迎评促建”工作中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弘扬先进、表彰典型,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在这次“迎评促建”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现将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推评办法
根据我院现有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实际情况,计划在现有的4个党总支部和13个直属党支部中按四分之一的比例,表彰4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现有的783名党员(统计截至6月底,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中,按十分之一的比例表彰先进个人。每个党总支部(支部)和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并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都可参评。
推评办法:先进基层党组织首先由每个党总支(支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写出书面材料(不超过1500字)并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附件1)上报院党委;先进个人,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并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上报院党委。
二、评比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迎评促建”工作为中心,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在完成“迎评促建”工作中能够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并且成绩突出。
2.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育人服务。
先进个人条件:
1. 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学校“迎评促建”工作中去,立足本职,大胆创新,在“迎评促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严于律已,廉洁奉公,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赖。
三、要求
1. 每个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自评,并做好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 每个基层党组织及推荐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务于2006年10月底前上报院党委。
附件:1. 西安培华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 西安培华学院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