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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调研报告》课题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0-13  来源:   点击量:

培华院研发〔2011〕29号

各院(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实施办法》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委托我校组织力量,于7月底前完成《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相关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实施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出色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调研工作任务,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姜波理事长批准,决定把这项调研任务作为4项校级科研课题予以立项。学校成立课题组,负责完成此项工作(课题及课题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课题结题后,调研报告视为校级课题成果并享受相应待遇。

请各课题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课题组成员,本着求真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的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活动,确保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及上报工作。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 2011年6月校级立项课题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