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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处

培华院研函字[2013]17号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学术活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

由各二级院(部)(指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下载附件一:申请表1)

由各职能部门(指非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或者面向全校进行的学术报告活动,归口科研处管理。(下载附件二:申请表2)

学术报告经费标准,在文件修改之前,仍按照2008年颁布的《西安培华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一:西安培华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1

附件二:西安培华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2

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