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处
培华院研函字[2013]17号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学术活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
由各二级院(部)(指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下载附件一:申请表1)
由各职能部门(指非教学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或者面向全校进行的学术报告活动,归口科研处管理。(下载附件二:申请表2)
学术报告经费标准,在文件修改之前,仍按照2008年颁布的《西安培华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