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第一学期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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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处
培华院研函字[2013]29号
各院(部)、处(室):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科研工作条例》,学校决定对2013—2014年第一学期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201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现将本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其中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
2.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并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
3.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正式入选并在国际、全国、区域、全省有关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交流的,并标明西安培华学院校名的学术论文;
4.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获准正式结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省(部)级学会及政府部门批准结项的科研项目;
5. 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我校为参评单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以及国家专利。
1.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上述统计范围的科研成果,应予以统计上报,不得漏报和不报(学生突出的科研成果随所在院部统计,毕业论文不在统计范围内)。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是我校教职工本人的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问题,统计结果将在科研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一旦发现抄袭、作假行为,后果自负;
2.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类,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页面的复印件;
3.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并提供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电子版论文;
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论坛上交流的论文须注明会议或论坛的时间、名称、会议流程表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7.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8.成果统计表请各部门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辑,并按时送交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打印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7日。各类成果材料按要求报送科研处,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培华办公网——科研处”下载。
附表一:《西安培华学院2013—2014年第一学期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表二:《西安培华学院2013—2014年第一学期结项科研项目统计表》
附表三:《西安培华学院2013—2014年第一学期获奖成果及国家专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