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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受理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参评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来源:   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4月10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4月10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三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三、缴费标准

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四、初审、复审程序

1、各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评奖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成果进行抽查复审。复审合格后分类登记;

3、各部门的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科研处受理时间:5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

五、材料

见“第12次评奖资料压缩包”。

六、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及时将评奖信息告知每一位具备申报条件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并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做好申报成果的相关登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科研处:

1、申报成果;

2、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

4、评审费。

联 系 人:朱凤霞

联系电话:029-85680141

电子邮箱:ke_yanchu@126.com

 

 

 

科 研 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