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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分类编号,建帐、建卡,专人负责。其分类编号办法,采用国家教委颁发的高校固定资产目录进行。

重要仪器设备都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该机所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等)及设备技术卡片(内有验收报告、维修和校验记录等)。

2.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三防”,即:管好、用好、修好和防潮、防震,“四会”、“四定”,即:会操作、会保管、会检查、会简易维修和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机械动力设备要求做到“三无”,即:无黄袍、无油污、无锈蚀。要安全可靠。无滴(水、油)、跑(气)、冒(烟)、漏电、漏水发生。

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填写“五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设备处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4.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熟悉其性能,掌握基本操作技能,且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特别是初次使用仪器设备,教师应事先讲清使用方法,给予必要的指导,加强基本操作的训练。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等,任何人不准擅自带出实验室,如需用,应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6.系内借用一般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贵重仪器,由主管系主任批准。

7.校内各单位之间借用一般仪器,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借用贵重精密仪器由借贷双方主管实验室的系主任批准。

8.一般仪器借出校外者,由主管系主任批准,报设备处备案;贵重精密仪器原则上应在校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由借出单位负责人依据情况、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处批准。仪器设备的借出和还回时,保管人员和借用人员要互相确认仪器的完好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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