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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评选“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浏览次数:

各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综治办、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教稳〔2010〕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1年省级“平安校园”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1年10月15日。
    二、名额分配
    (一)高等学校10所。
    (二)中职学校5所。
    (三)中小学幼儿园85所。
    其中:西安市12所,宝鸡市10所,咸阳市10所,铜川市3所,渭南市10所,延安市8所,榆林市9所,汉中市8所,安康市7所,商洛市7所,杨凌示范区1所。
    三、各市(区)、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此次评选工作。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省级学校“平安校园”推荐申报工作。
    四、申报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可自制,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陕西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郭旭光
    电  话:029—87338716、87338713(传真)

 

 


陕 西 省 综 治 办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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