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学期专业集中实践教学工作,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类实践教学项目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个别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自主分散的,应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各类校外实习实践中,集中实习、实践学生人次占比不得低于60%。
二、实践周期
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的实施周期必须与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计划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实践教学的时长。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展时间由学院和专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得影响其它教学活动的秩序。
三、实践地点
学院和专业应结合教学的实际需要,提前确定和联系好实践场所。需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的教学活动,学院应协同基地共同做好教学安排、实践指导、考核鉴定、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四、教学资料
(一)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资料是核算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实习实践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相关教学资料主要包括:
1.课程大纲(标准);
2.实施方案;
3.实践指导书;
4.实施情况总结;
5.教师指导记录(每周撰写指导记录不少于3 次)和指导工作总结;
6.过程性考核资料(过程考核记录、学生作品/成果、学生实践日志、学生实践总结报告等等)
7.成绩资料;
8.学院和专业组织开展的过程检查记录;
9.校外实践安全协议书;
10.三方实习协议、鉴定表;
11.自主分散实习申请表、承诺书;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教学单位可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归档资料范围,并上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的各类资料格式应统一,并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资料模板和规范性要求,不得出现同一专业同一项资料形式多样的问题。指导记录、实践日志、校外实践鉴定表可参考学校的统一模板(附件1),实践总结报告模板和有关内容要求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并上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
五、信息上报
本科层次、专升本层次的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和教学计划内的各类校外实践教学活动,要做好常态化“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工作。3月28日前填报本学期实习培养方案数据。实习监管数据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统计和更新,当月完成的教学活动数据最晚次月10日完成平台报送,并留存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专业集中实践教学要严格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依据课程大纲(标准)的要求具体实施,成绩考核评定要呈正态分布,并按照学校统一的通知要求做好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实践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选聘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责任心及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指导教师要现场跟踪指导和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及时处理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各项实践任务和填写有关资料,做好成绩评定和考核。
(三)学校鼓励聘请企事业单位中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工程技术人员或行业专家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倡导“校企双导师”指导。在校外实践基地开展的各类教学活动,原则上必须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保证实践教学效果。
(四)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安全负责人。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经学校审批后开展,离校前与学生签署安全协议书。
(五)实习类项目一般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各专业应着力提高集中实习比例,提高实习基地利用率。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监管力度,确保实习质量。
各学院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教学活动,规范实习安排,明确必要的实习准备、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实习保障措施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对于集中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周下实习点不少于2次,每周联系和指导每名学生不少于1次,留存相关佐证材料,详细做好指导记录。
跟岗、顶岗等岗位实习类教学活动开展前,要严格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
(六)鼓励各专业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带项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等开展实习,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毕业论文(设计)“真题真做”比例。
(七)各学院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针对实践教学舆情、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预案。对发现的因实践教学引发的舆情、违规行为、安全事故等要及时报告,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八)各教学单位应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九)请各单位于3月21日18:00前将《西安培华学院2024-2025学年第2学期专业集中实践教学信息统计表》(附件2,EXCEL版填写,本科、专科分别填报)、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各项目结束后两周内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上述材料的提交方式:企业微信审批流程,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抄送教务管理中心万方芳。
(十)《指导记录、实践日志、校外实践鉴定表模板(参考)》《西安培华学院2024-2025学年第2学期专业集中实践教学信息统计表》《西安培华学院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实施方案》样表可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万方芳 029-85680151
教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