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专兼职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承担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的所有专、兼职授课教师。
二、核算办法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修订)》(培华院人发〔2024〕6 号)进行核算。
三、核算时间
各教学单位将审核过的《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电子版在2025年1月2日前提交至教务管理中心,纸质版待教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报表一式两份,A4纸张横向打印,纸质版需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随表报送各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纸质版需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所报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变动、更改。
3.《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终稿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确认签字。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的定稿,因教师本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等,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正。
五、课程资料要求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培华院教发〔2022〕13号)文件要求,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资料主要包括:
1.教学大纲;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践指导书;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5.教师指导记录(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开展期间,指导教师每周撰写指导记录不少于3 次)、指导工作总结;
6.过程性考核资料(过程考核记录、学生作品/成果、学生实践日志(专业集中实践教学项目开展期间,学生每天撰写实践日志)、学生实践总结报告等等);
7.成绩资料(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8.学院和专业组织开展的过程检查记录;
9.校外实践安全协议书;
10.实习类项目的实习协议、实习单位鉴定表;
11.其他相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1.因此项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务必仔细审核各项数据,按时上报,不得拖延,数据不得有误。
2.《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西安培华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说明》样表可在群共享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万方芳 联系电话:85680151
教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