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教材质量和及时供应教材,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正版教材、优秀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方案的教材进入课堂和课前到书,做好我校教材选用、订购、印刷、供应及收费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教材,包括本校自编教材(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各门课程教材、教师用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实验讲义、习题集、音像制品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三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优秀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合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适应高素质应用型、技能性人才培养的特点,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公共课程教材以应用为目的,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训课程教材要结合专业面向岗位群的综合素质要求,突出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二)选优性原则。首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优秀教材,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实践教学环节鼓励选用国家、省或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使用教材以及经学校立项自编的教材。
  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三)更新性原则。要结合专业建设及改革情况,加快教材更新换代,要求所有专业尽可能使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四)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版本;若由于教学改革需要,须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分别在不同的班级试点,必须报教务处批准,严格控制;课程试点结束后,应写出教材试用情况书面总结报教务处;没有试点总结的试点教材,不允许再次进行试点。
  (五)组织选用原则。选用教材应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如确无适用教材而需自编时,需由课程所属单位指定人员申请自编教材立项。严格执行《西安培华学院教材质量评估办法》,经学校评估不合格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减负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严禁使用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七)连续性原则。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四条 学校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如选用有我校任课教师参与编写的教材,需由所在学院书面提出该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选用。
  第五条 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需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翻印教材。为避免发生著作权纠纷,凡申请翻印他人教材,务必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和主编同意,由主管校领导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只供校内一次性使用,不得对外出售。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六条 全院教材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订购。教材征订程序如下:
  (一)教材样书展览室常年对内开放,每学期教务处在校园网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必修课教学任务和所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组织主讲同头课的教师集体讨论拟用教材,由专人负责填写《教材选用征订报表》(见附件1),准确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编者、出版社、书号、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使用班级和数量(包括学生和教师用教材)等信息,系(教研室)主任签名确定。若选用教材非《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教材,系(教研室)应提供样书,并备注说明。跨学院的非公共基础课程所用教材经开课学院与任课教师共同商定后,由开课学院办理预订计划。
  (三)各院(部)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送经本院主管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第七条 原则上,每次只订购下一学期使用的教材,因出版周期延长等特殊原因需超期预订的,必须另行报告加以说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预订同一课程的教材,必须在原有教材已使用完的情况下方可再订或更换新教材。若确需更换,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凡入库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进行修订或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第九条 院(部)教材计划报送后不再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院(部)相关负责人与教材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变更计划。
  第四章 教材采购
  第十条 学校每年四月份依法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的教材供应商签订下一学年的教材供销协议。
  (一)学校成立“教材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二)评标工作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方式,经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或得分高低对投标人排序,确定中标商。
  (三)中标单位可作为学校的教材供应商,有效期为三年,但每年教材订购前必须签订供销合同,具体签订时间和要求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选用征订统计表, 汇编全校教材采购计划,报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后,送交教材供应合作单位。
  第十二条 教材供应单位应符合下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出版发行许可证,有大型出版社代理网点权;有较好的信用和经营规模,能保质保量按时将教材免费送到学校教材库;能够及时、灵活追订和按时退书;教材供给价格有优势;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因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教材供应商违约等无法订购的教材,以及新专业建设急需的教材,相关院(部)须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临时应急采购。临时应急采购如影响教学,不在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四条教师用书由教务处统一购买。确需自行购买的,需报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因发行单位、运输部门或其他原因致使教材逾期未到,教务处应及时与有关院(部)协商,解决教材供给问题。
  第五章 教材验收
  第十六条 教材库保管员在验收教材时,要严格按《教材入库记录表》中的项目要求,验收教材供应单位的送货凭证,认真核对入库种类和数量,及时入账和办理教材入库手续。发现差错时,应当场记录,并报告教材采购员。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教材,不得发放。
  第六章 教材保管
  第十七条 登账。在库教材异动出库、报废报损时,保管员应及时登账,做到日清日结。
  第十八条 书库管理。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等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盘存。每学期教材发放完两周内应认真清库,整理库存教材,按规定留足样书后,查清多余教材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做到帐物相符,保证数据准确。
  第二十条 清理退货。相关负责人应做好清退教材统计表,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及时联系教材供应商,将剩余教材清理退货,保证零库存。
  第二十一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学生人数变动而造成的教材的积压,由教务处提供具体事实和数据,经财务处确认后,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七章 教材发放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初,在校生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于开课前两天到教材库房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辅导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入学军训期间发放教材。在教材发放完一周内,由辅导员指定学生干部到教材科领取《教材登记薄》。领取人的详细信息须在教材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如发现教材有缺损、缺页、倒页、装订错误的,在教材出库一周内可以更换,过后不再办理。已署名或已污损教材一律不予退换。
  第二十五条 休学、停学、退学、复学、转学(专业)的学生在办理学籍移动手续时,到教务处办理教材结算手续。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开学一个月之内办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职教学院学生可单独到教材科办理教材领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 教师用书要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各院(部)指派专人到教务处统一审批预领。发放后,教学科填写《任课教师使用教材领取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剩余教材一并交回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教师领用教材,必须与所教专业、班级学生用教材一致。非任课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可借用相关教材。
  第二十九条 非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教材。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教材一般应使用2个周期。如遇教材修订、改版例外。
  第八章 教材样书的留存
  第三十条 出版教材、学校自印的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讲义等,每种教材教务处教材科留存样书1册(套)。
  第三十一条 新版本和新种类教材,每学期教材科造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每种(本、套)送校图书馆一套(本),送相关院(部)资料室一套(本),供师生阅览和研究使用。
  第九章 学生教材费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入学预缴、毕业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学校“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教材费金额预缴书款。教材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余款转下学期使用,不足时按学期补缴,毕业时清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一月之内,应补缴教材费的班级辅导员指定学生干部把教材费收齐,交到校财务处,同时将交费票据中的《付出凭证》一联交教材科。教务处凭收费票据发放教材。
  第三十四条 学生教材费由财务处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教材科建立班级账本,详细记录各班教材发放情况,教务处每学期分专业汇总一次。
  第三十六条 每年5月,教务处对毕业班级的教材费进行清算,逐班编制教材费欠费或退费学生名单,与班级核对后,报请校领导审批。毕业生离校时,由教务处、财务处办理教材费补缴和退费事项。
  第十章 与供应商教材经费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教材经验收,符合学校与教材供应单位合同约定的,凭合同、供货票据、《教材款统计表》、供货商发票,经过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按程序结算付款。
  第十一章教材报废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多余教材不库存。如确实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人才培养计划变更、招生计划变动、教材改版无法退还供货单位造成库存3年以上的教材,经相关院(部)主管院长(主任)审定,教务处造册并拿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废冲账。年度库存教材报废率≤1%.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在教材征订和管理中,违反本细则,影响到教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西安培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实施的《西安培华学院教材管理条例》同时作废。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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