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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教材(讲义)评选制度与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

 
加强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教材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优秀教材(讲义)评选,以表彰积极参加教材(讲义)编写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教材(讲义)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教材(讲义)内容应该符合我院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教材(讲义)的篇幅要适当控制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为每学时3000—4000字,叙述性较强的课程为每学时4000—5000字适宜。
(四)教材(讲义)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反映现代化科学成果的内容。
(五)教材(讲义)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图文并茂,印刷质量好。
二、评奖范围及等级
   (一)评奖范围
1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我校学生编写的属于国家教委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教材(讲义),无论是正式出版还是我校自己印刷的均可参加评选。
2参评教材(讲义)的主编应是我校教师,参编教材(讲义)我校教师撰写的内容不得少于全书的二分之一。
3.教材(讲义)须经过我校同一专业使用二届以上(含二届)或不同专业使用二次以上(含二次)。
4参评的修订再版教材(讲义),要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的变动,修改字数必须总字数的1/3以上。
5.凡翻译教材,编译教材,零星补充讲义不属评选之列。
   (二)评奖等级
评选优秀教材(讲义)不分等级,只设“优秀教材奖”。凡是获奖教材(讲义),今后不再参评
   (三)参评数量
1.各院)参照评审指标,择优推荐。
2.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选出2-4部。如果推荐数量较少,评选设奖由教材建设委员会酌情确定。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凡符合评奖条件和范围的教材编者本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见附表1)(一式份)交所在院(部)
(二)各院(部)聘请至少两名校外本学科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对本院(部)申报的教材(讲义)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教材(讲义)的科类填写相应的评审表(见附表2、3、4)
(三)各院(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选和推荐意见,并提供样书一本(套),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优秀教材(讲义)评选条件进行复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五)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教材。
 (六)由学校批准并最终公布获奖的优秀教材(讲义)名单。
(七)优秀教材(讲义)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荣获校级优秀教材(讲义)奖的教材主编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评选
五、附则
(一)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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