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华教函【2013】21号
各二级院(部):
为配合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我校教材建设,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2013年自编教材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凡在《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1】48号文件)规定的“自编教材范围”内的均可进行申报。学校将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如下项目:
1.我校已获批的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出版的教材。对于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等项目原则上应进行系列教材编写,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等项目应将自编教材列为建设成果之一。
2.落实姜波理事长的教学改革发展思路、强化综合素质、突出女性教育和卓越人才培养需要自编的教材。
3.支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自编教材,尤其是实验实训类教材。
4.已有很好建设基础的教材。
二、立项条件
1.教材主编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对于教学效果好,且担任本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的讲师亦可申报;
2.教材主编能保证必要的精力进行教材编写或编写组织工作,对于在往年自编教材立项中有延期结项的,审慎支持;对于目前尚未结项的,不再支持。
3.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编写。
4.与省级、校级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配套的自编教材,应充分体现编者在教改过程中的新方法及新成果等,相关内容不能少于30%。
三、特别支持政策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重点支持项目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2】34号文件)相关精神,对于我校重点建设专业和重大教学改革所急需的应用型教材,且编写组编写能力较强,能够直接出版的,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可以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四、立项程序
1.主编教师提出编写设想,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选题和主编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见附表),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报院(部)和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将根据各院(部)上报的自编教材规划,编制出学校自编教材规划,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3.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适时公布评审结果,并下达立项通知。
五、申报时间
拟申报立项的教师请于2013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人:薛华;联系电话:85680009),过期不再受理。
望各院(部)高度重视,根据《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1]48号)、《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重点支持项目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2]34号)、《2013年二级院(部)自编教材项目工作开展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进行自编教材立项的申报工作,学校将在政策支持上加大力度,确保自编教材的编写质量。
另,所有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将纳入学校教材征订范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刷、出版、采购和发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