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为确保高质量、应用性强的教材进入课堂,能够做好我校教材选用及征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 教材选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适合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基本要求,适应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点,适宜教学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优选性原则。教材选用要实施精品战略,把近3年出版的规划教材、重点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等优秀类教材作为选用的主要对象。专业必修课所用教材原则上均应选用优秀类教材,优选率应不低于本学期本院(部、中心)所有教材种类的60%。
3.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版本。
4.减负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严禁使用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5.编选并重原则。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如选用非我校立项编写,但有我校任课教师参与编写的教材,选用单位应做好重点审查。
6.集体选用原则。教材由课程主讲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推荐适用教材,交教研室讨论决定,由所在院(部、中心)组织审定,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
二、 教材选用及征订的程序
1.学期末教务管理中心发布教材征订通知,配发各院(部、中心)《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并适时组织样书展。
2.系(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书,组织教师集体讨论拟用教材,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教材选用论证会,选定后完整、规范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见附件1),充分阐明选用理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名确定。
3.二级院(部、中心)教学干事根据所属系(教研室)提交的《西安培华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汇总编制《教材选用征订报表》(见附件2),并送本院(部、中心)主管院长(主任)审查签字后,按时报送教务管理中心。
4.教务管理中心如实汇编《教材使用计划表》(见附件3),报请学校领导签字后分交教材合作经销商,并对征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三、 教材征订相关要求
1.教材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订购,任何人、单位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售卖教材。
2.教材征订要紧密结合教学任务,杜绝重订与漏订。公共必修课程及跨院(部、中心)授课的课程教材由开课单位负责征订。
3.教师用书的订购数,不得超过承担该门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人数;学校原则上不再配发教师专用教学参考书(与学生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除外),任课教师可到图书馆查阅并办理借阅手续。
4.对于已入库的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使用,直至使用完毕方可视情况进行修订或重印,主讲教师不得擅自停用。
5.各二级院(部、中心)按计划订购的教材,已交教材供应商办理的,中途不得更改、变动。如中途需进行更换的,由更换单位提交申请说明原因,由二级院(部、中心)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经由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若因二级院(部、中心)填写《教材选用征订报表》失误,造成中途变更、重复报订或漏报教材的,追究系(教研室)主任责任,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若因变更或重复报订教材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
6.学校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原则上,每次只订购下一学期使用的教材,因特殊原因需超期预订的,必须另行报告加以说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学生的使用量。所定教材尚未使用完全但确需更换,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 责任追究
教材推荐人对推荐教材负责,院(部、中心)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所有教材选用结果负责,同时也纳入各教学干事年终工作考核。对于把关不严造成教材选用不当或因报送的征订表中教材信息填写不准确造成教材错订、重订、漏订等差错,一律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教学单位及教材征订选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培华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
2. 西安培华学院教材选用征订报表
3. 西安培华学院教材使用计划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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