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党子航转学至我校的
公 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学厅[2015]4号)要求,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确认,我校拟同意学生党子航转入西安培华学院学习。现公示如下:
党子航,女,系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因家庭原因,经本人申请,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审批并报送,经天津市教育厅批准,同意转学,拟同意转入西安培华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本科就读。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08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学生党子航转学有异议者,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部门及电话:西安培华学院教务管理中心 029-85680182
西安培华学院教务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