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次数:

各院(部)、中心: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公布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培华教发〔2024〕10 号)要求,现决定对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验收,对项目研究成果突出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数字赋能,推动人才培养从“学知识”向“强能力”转变的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

二、结题验收范围

西安培华学院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附件1);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填报《西安培华学院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二)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四、结题验收审核

(一)结题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二)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报送详尽的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教务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后仍未完成者,项目撤销。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西安培华学院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三份(附件2)。

(二)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封面格式见附件3),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背景、思路、研究措施、成果的应用效果、创新点与应用前景等。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字数5000字左右。

(三)支撑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一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需附材料目录),内容包括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表现形式,如研究实物、研究论文、专著、调研材料、教材、实践报告、统计数据、获奖情况等。

(四)项目经所在院(部)、中心审核并填写结项汇总表(附件5)于12月17日前报教务管理中心(纸质版A4纸除封面外正反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上报材料除论文原件外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教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