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保证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质量,规范“专升本”学生的培养,使其达到本科培养规格,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订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凡今年招收“专升本”学生的专业均应制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二)专升本专业单独编班学习或插班学习应视人数而定;
(三)课程体系设置应注意与专科学习阶段的衔接与提升;
在设置专升本课程体系时,应充分体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但是,在具体设置时,既不能是专科知识的重复,也不能简单地直接套用本科三、四年级的课程,应在考虑专科课程体系与本科课程体系有机衔接与提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来源、素质、文化和专业基础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
(四)课程体系应明确培养重点
根据专业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考研或职业资格认证等需求。
二、学分学时要求
(一)学分计算办法(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
1.
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独立设置与非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体育课:按学时计学分,16学时计1学分。
2.
集中实践教学:按周计学分,1周计1学分。第二课堂按项目计学分。
(二)学分学时安排
2016
年“专升本”学生为专科毕业后升入2014级本科学习,我校所有专升本专业学制均为两年,每学期20周,其中教学周18周,考试1周,机动1周。课程教学集中在前三学期进行,第四学期不安排课程。每学期课内教学周学时数一般不超过24学时;第7、8节一般不排课。
1.
总学分安排
表1 专升本各类专业学分及比例调整参考标准
学科专业
类别
|
总学分
|
课内教学占
总学分比例
|
集中实践教学占
总学分比例
|
文经
管理
|
80-85
|
75%
|
25%
|
工学
|
90-95
|
75%
|
25%
|
医学
|
90-95
|
75%
|
25%
|
说明与要求:
(1)各专业总学分应在规定范围之内,课内教学与集中实践教学学分可在规定比例上下略有浮动。
(2)课内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非独立设置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两部分课程教学。集中实践教学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毕业教育,专科阶段完成的专业实习不再重复安排。
(3)各专业总学时根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计算。
2.
公共必修课及学科基础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8学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2学时。英语及数学(在工学类、医学类、管理类专业开设)类课程应符合本科毕业及获取学位的要求,开设体现衔接性、提升性的课程。
三、人才培养方案标题与基本格式
标题:西安培华学院2016年普通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本格式:
(一)招生对象
(二)培养目标
参考我校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
(三)培养规格
参考我校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
1.
参照学校对应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2.
针对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的学习实际,在本科阶段设置的主要课程应为该专业必须学习的核心课程。
(五)教学总体安排
1.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
2.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1)公共选修课应选足4学分。
(2)专业选修课应选足6学分。
3.
实践教学学分包含非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学分和集中实践教学学分。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
独立实践教学包括的课程:×××××××××××××。
集中实践教学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其中毕业实习4周,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10或12周,10或12学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毕业教育1周,不计学分。专业实习要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实习情况适当安排。
专业实习主要项目有:××××××××××××××。
(七)修业年限
二年
(八)毕业条件与授予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成绩合格,达到规定毕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一览表
四、具体要求
1.
各相关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牵头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实。
2.
了解省内外同类院校相关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与人才培养现状,调研用人单位意见,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教改对人才的需求。
3.
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草案,经有关专业全体教师认真讨论,并邀请校外专家、专业教师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对草案进行论证,制定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方案予以修改和完善,
并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
务必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方案定稿的纸质稿报送教务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JYZ85680259@qq.com。
4.
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报审稿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送校务会审定,校务会同意后印发实施。
5.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印发必须坚决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有关内容,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审批后方可调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附件:2016年普通专升本
××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16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