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应用型精品教材建设工程,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培华党发(〔2021〕22号)、《西安培华学院教材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培华院教发〔2021〕54 号)相关规定,现将学校2023年度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凡在《西安培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编教材范围”内的均可进行申报。学校将根据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以及学校应用型课程建设需要,重点支持如下项目:
1.学校已获批的省级和已经立项校级各类教育教学项目需要出版的教材;
2.落实学校教学改革、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职业教育、女性教育和卓越人才培养需要自编的教材;
3.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实验实训类教材;
4.为实现翻转(混合式)课堂的教学需要,鼓励探索和支持编写工作手册式、活页式、云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二、立项条件
1.教材主编应为专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讲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讲本门课程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2.教材参编人员应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文字表达能力强,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工作。
3.鼓励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主持或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已立项但未结项的教材,申请人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不能申请主编或参编多部教材。
4.与省级、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自编教材,应充分体现编者在教改过程中的新方法及新成果等。
5.鼓励教师利用互联网+新形式,开发新型态教材,教材开发要注重具备学科教学、移动跨平台跨终端、新媒体、大数据等特点。
6.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类课程、学科公共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以及学生人数少于30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支持编写或修订教材。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拟申报的教材名称须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对应的课程名称相一致,且该门课程应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
2.课程学时应参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该门课程的学时数;
3.编写教材使用的专业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的课程专业;
4.使用人数按照一学年学生用量来确定;
5.编写计划的时间原则上为从确定立项之日起一年周期,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两年);
6.需列明详细的教材编写计划,除列出编写计划的进度外,还须附自编教材的大纲,包括章、节、目;
7.申报时须提供经过一轮试讲的讲义书稿或编写好的教材初稿(原则上至少完成完整稿件内容的80%编写内容),其内容以供专家评审时作为是否立项的重要参考;
8.教材编写的内容应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尤其是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内容融入进教材。
四、立项程序
1.主编教师提出编写计划,经各课程团队或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参编人员,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见附表),制定编写大纲,报院(部)、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
2.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3.教务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对合格名单及时予以公示。
4.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名单的拟立项教材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布立项情况。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西安培华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对拟申报立项教材的审查,并形成工作报告一并报送教务管理中心(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后期编写保障情况等)。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拟申报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立项教材初稿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工作开展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一并交至教务管理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聂老师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