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开展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当前,本学期的线下教学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28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现有校内实验(训)室及多媒体教室等。

二、检查时间

12月12日至12月13日

三、检查内容

1.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所有实验(训)室进行全面自查;

2.实验(训)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装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情况;

3.实验(训)室、多媒体教室的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排查;

4.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5.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二级学院高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实验(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实验(训)室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

2.建立台账,持续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各二级学院根据排查整改情况并结合本次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撰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于12月13日前发至邮箱c18392595996@163.com。

联系人:段策文 电话:85680183

附件:

1.**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

2.**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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