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卷中要认真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准确、有据,公平、公正、不得更改评分标准,凭空加分或扣分。
(二)评卷时用红色笔,根据评分标准每题给出正分,错误的得零分,不打对(√)、错(ⅹ)符号。每小题有小分每大题有大分,每小题得分写在题首左侧;简答题、计算题、名词解释、论述题等还应在题中得分点给出分数(依据评分标准)。
(三)各大题分值可保留一位小数,并将其填入成绩栏内。
(四)总分要规范、准确。按“得分点→小题→大题→总分”的顺序进行。试卷总分应为整数,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
(五)阅卷结束后,要有复核,复核要求仔细认真,合分、记分无误,无漏判。复查或审核中如发现得分错误,应按下述方法更正:即先在错误的得分上画出双删除线,再在其右上方写出正确得分,并在正确得分旁边签写更改老师的全名。
(六)务必做到:得分点之和与小题分一致;小题之和与大题得分一致;大题之和与总分一致。
(七)在接到阅卷任务后三日内批阅完毕后即刻将试卷、成绩单(三份)、成绩分析表(三份)、平时考勤表核实后签名交到各二级学院教学科;初审检查合格后,各二级学院制表登记。交回当日,各任课教师将任课班级学生成绩录入学校系统,并打印出一份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