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补考定于3月27日举行,专业课补考及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课程清考工作由各二级院自行组织,要求于3月26日前全面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补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二级院配合教务处按要求做好参考学生名单的确定工作即可。
二、严格组织专业课补考及后续工作
1.制定计划:认真核对不及格学生名单,对考试违纪、缓考及无故缺考学生进行相应分类处理,在确保名单无误的前提下认真制定补考工作计划。对监考、巡考、考务、阅卷等各个环节做出周密安排,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2.安排要求:原则上在正常教学时间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须提前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每考室考生数控制在30—50人以内进行考场编排;每场安排1名巡考,巡考人员为二级院科级及以上干部;考室在考前半小时公布;3月16日前将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严肃考风考纪:要求监考人员提前半小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生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试题份数,发试卷;对未尽职责的监考人员扣发监考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考生现象应立即制止或做出处理,并做好违纪资料收集;开考后一个小时,考生方可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登录:补考成绩于4月9日前登录完毕,经二级院教学科审核无误后,教学副院长签字。于4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进行成绩锁定。
5.费用申请:4月9日前,各二级院教学科将监考费申请表与补考阅卷登记表一并上交教务处。
三、毕业班最后一学期课程清考随专业课补考安排进行,成绩登录及上报要求同专业课补考一致。
望各二级院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要求的落实,确保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