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组通字〔2023〕12号)和《西安培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培华党发〔2020〕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制定下发的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计划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计划由党委工作部单独下发。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可递交入党申请书;
2.2023年1月6日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支部审查申请书合格,经和本人谈话符合条件;
4.对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经团组织推荐。二十八周岁及以上或非共青团员的入党申请人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教职工需征求主管校领导意见。
(二)发展对象确定的基本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2.一般要求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3.入党动机端正;
4.政治强、品行优、群众认可;
5.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党课结业证。
凡是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上一年学业成绩排名不达本班中等靠前水平;
2.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未获得任何奖励;
3.群众意见有分歧、公示不合格;
4.未参加党校培训或参加了党校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
5.近一年内有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需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通过党小组提出意见,支委会研究,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上报校党委备案同意后,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培养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吸收入党前的准备工作。教职工发展对象还需报党委工作部审查并征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中心和纪委等部门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按照《规程》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接收之规定,主要包括支委会审查、校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审查、组织员谈话、报校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按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后,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积极分子的确定
1.4月3日——4月7日团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分团委推优工作;
2.4月10日——4月14日党支部指导团组织推优,党支部确定人选,4月18日将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党委工作部;
3.4月19日——4月20日党委审查备案;
4.4月21日——4月28日党课培训(具体党课安排,另行通知)。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4月26日-5月5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2.5月8日-5月15日进行公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5月16日-5月17日上报备案报告;
4.5月18日-5月19日校党委批复;
5.5月22日-5月31日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6.6月1日-6月7日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上报预审请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7.6月8日-6月9日校党委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发放《入党志愿书》;
8.6月12日-6月20日填写入党志愿书(1-8页),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审议同意后,上报请示;
9.6月21日-6月27日安排组织员谈话;
10.6月28日-7月4日校党委审查党员档案(重点是入党志愿书、支部会议记录、票决结果);
11.7月5日前校党委会讨论。
(三)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今年上半年需要转正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支部讨论党员按期转正的前提必须是党员预备期满;二是6月20日前上报拟转正党员的名单;三是6月26 日前将转正党员的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公示材料、入党志愿书报送党委工作部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本支部实际,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 坚持标准优化结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发展党员,从严把握入党申请人资格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立场作为对入党申请人的主要考察内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做好在青年教师、女性和少数民族中的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 规范程序,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全面贯彻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预审、政审、公示、投票、谈话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考察的不发展、不政审的不发展、不谈话的不发展、不公示的不发展、不票决的不发展、不培训的不发展、材料不齐全的不发展,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
(四) 认真组织填表,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对确定发展对象填表的指导力度,对表格填写的内容要认真进行解释,不能出现填写错误、更改严重等现象。
(五) 收到通知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有关直属党支部及时于党委工作部领取发展计划。
五、注意事项
(一) 年龄需满十八周岁。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 思政课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 列为发展对象须经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四) 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各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时间需会前 3 天报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将派人列席部分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积极分子备案表
2.西安培华学院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备案表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