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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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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日期 : 2024-05-10    点击数:    来源: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古都西安,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承和特色,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3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获批为陕西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2017年列入陕西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陕西省先进集体”“陕西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陕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最终批准为准

三、学制及学习形式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降)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在校满一年但未修满年限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招生对象

(一)招收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0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peihua.edu.cn/zhaosheng/index/wsbm1.htm)“网上报名”入口,下载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报表。

报名时间:6月10日9:00——30日17:00

(二)提交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hzs@peihua.edu.cn

1.本人签字确认的《西安培华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

2.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无误、彩色,并统一压缩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B以内)发送,未按要求发送材料者,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方式:面试考核

2.考核时间:7月7日

3.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水平、英语水平、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发展能力和创新潜质等。

(五)录取

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西安培华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管理

(一)报到

学生按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现场核验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学籍复查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就业手续。

七、收费标准

收费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培华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姜维之奖学金:2000元。

学长奖学金:1000元。

学生专项奖学金:500-30000元,包括学科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力学奖学金、自强之星奖学金、考研升学奖学金、外语考试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 报考我校第二学位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需知晓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八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此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护理学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三)本简章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西安培华学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