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要求精神,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项目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实践创新、切实可行”的原则,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地、实验区、研究所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三创”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注重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注重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同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与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三)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验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四)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校长任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教务管理中心、科研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学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的教学副院长。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指导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二)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遴选。
(四)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校级项目由各院(部)组织初审后,推荐至学校后组织专家评审。
(五)指导教师可跨学院、跨部门指导,原则上应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每个教师每批次最多可指导2个项目。鼓励各学院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但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六)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
(七)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须为项目提供必要支持
(一)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支持。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二)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二级院(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1),经导师推荐,二级院(部)初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
(二)评审:院(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部)学生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进行论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立项,以资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立项:校级每年立项100项。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立项名单后,报校领导审定,下发立项通知,并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附2)。
(四)推荐:学校根据评委打分结果,从校级项目中遴选出合适项目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给予校级项目3000元的经费支持、省级项目5000元的经费支持、国家级项目10000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二级院(部)应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目前进度状况,存在问题等。学校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予以解决,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且不按期整改的项目、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4),提交《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日志》(附5),《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记录表》(附6),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支撑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结项)
(1)研究论文:字数应在2000字以上,普刊公开发表。
(2)研究专利:专利提交受理的专利申报书或专利证书。
(3)产品设计类:提交完整的设计方案,并提供设计实物。
2.创业训练项目:(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结项)
(1)商业计划书:项目简介、商业模式、财务分析、市场前景、团队组成及分工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
(2)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咨询报告),需普刊公开发表或提供企业、政府采用证明,并在结项时提供调研照片。
(3)立项期间项目主持人或成员参与不少于6场由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认证盖章)。
3.创业实践项目:(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结项)
(1)商业计划书:项目简介、商业模式、财务分析、市场前景、团队组成及分工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企业生产运营状况企业文化、财务分析、市场前景等,字数不少于8000字。
(2)入驻创客中心进行孵化,结项时提供企业生产运营状况报告。
(3)注册成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年来的财务流水记录。
(5)入驻创客中心进行至少6个月的孵化,提交入驻运营记录(创客中心认证盖章)。
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若在当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中获奖,均可结项。
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时学校聘请至少三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报销。
(二)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级别报经费预算,校级项目分三次拨付,省级、国家级项目分四次拨付,拨付金额及顺序见下表。中期检查不合格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不予拨付后期经费,中期检查放弃的项目需交回已拨付经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拨付后期经费。所有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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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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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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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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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拨付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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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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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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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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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拨付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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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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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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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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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结项时拨付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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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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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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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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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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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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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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